《少女之心》,又名《曼娜回忆录》。它可能是那个年代除毛选和新华字典外,读者群最多的书籍。它与那个时代的青少年的性意识一起,被压抑在地底下。(资料图片)
1973年的一天,上海市第二中学的朱大可参加了在操场上举行的一场流氓犯宣判大会。
台上那个外校高年级男生,偷看了一本叫《少女之心》的淫秽手抄本,在这本坏书的影响下,开始追求自己的亲姐姐,想仿效书上的情节耍流氓。他的姐姐不从,哭着把他告到了派出所。这个男生被派出所抓去后打了一顿,又放了出来。但是他不仅不思悔改,反而迁怒到亲人,在姐姐肚子上捅了一刀。
学校的大喇叭,用义正言辞的声音宣判:“死刑”。而台上的男生居然没有一般死囚临死前的惧怕,相反,他的眼光不时睃往台下,大约是终于找到了自己的熟悉的面孔,他呲着牙笑了。他已经被各所学校的大喇叭宣判过多次“死刑”,只因没有完成各校示众这一“使命”,才一直没有拉去枪毙。
37年后,当这个案件再次被提起时,作为研究者,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室主任皮艺军教授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个被判死刑的中学生当时是否已成年?他是十几岁?
罪犯被带走,台下的受教育者们,在经历了近四十年的时光后,再也无法回忆起这个高年级学生被“宣判”时是不是已成年,到底是17岁还是18岁?他的姐姐在被捅一刀后,是生是死?唯有案件本身和那本被一提再提的犯罪根源——《少女之心》仍然留在人们的记忆之中。
■ 那个时候的“流氓们”
《少女之心》第一次传到朱大可手里,是1975年。这时,他已高中毕业,进厂当了青工。他在偷看这个小薄册子时,特地在外面套上毛选的红塑料皮,不容易引人怀疑。
那本至今没有作者现身的手抄本,在当年,大约有上亿人阅读、传抄过。但谁敢承认自己看过《少女之心》呢?那个时代,凡是被抓住看了《少女之心》的人,都被沦为有“流氓”之嫌。
在洋泾浜上海,市民一直习惯于用西式的发音来表达一些内容用汉语不太容易表达的内涵,比如,用“来赛”这个发音(lasses,原意小姐)指代类似发育成熟、行为开放的女性或女流氓,用“马格”这个发音(mug,有脸、嘴、抢劫、流氓等含义)表示男流氓。
在那个禁欲的时代,“流氓”一词在中国有着过于广泛的外延,1970年代的中国,同性恋也是“流氓”。朱大可隐约听到人们悄悄耳语,某某人是个流氓,他“吸精”!
北京市公安局在文革中后期以“流氓”罪抓捕了不少青少年。皮艺军此时正在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当预审员,他回忆说,被当作流氓抓进来的,“一问他,百分之百都看过《少女之心》。基于此,后来公安机关就认为,凡是流氓都看过《少女之心》,倒推过来,凡是看过《少女之心》,就会变成流氓,于是,看《少女之心》和性犯罪之间就有了固定的因果关系”。
“当时中国还没有犯罪学的研究,在没有对照组数据的情况下,就用这种线性思维。其实这种判断并不正确”,皮艺军说:“那时候没有人对未犯罪的少年进行调查,统计一下有多少男少女看过《少女之心》,所占百分比是多少,就直接把《少女之心》当作影响犯罪率的因素”。
1979年,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全党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青少年教育问题工作者廖岭珠在上海社科院出版的《社联通讯》1980年增刊第七期《少女犯罪与性爱心理初探》一文中写道:“据某中学一个班级的不完全调查,43名学生中,承认看过《少女之心》等黄色手抄本的就有13名,有些学生甚至在上课或自修课里抄阅这类书刊”。但是这些孩子并未犯罪。实际上,大多数传抄《少女之心》的案件都是因为追查其它案件时被连带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