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跑出没多远,便被警方抓捕归案。此案让我觉得不可思议的细节有六个。
1、从第一个女孩进入地窖到案发,近两年内附近的居民没有听到任何呼救。而经警察事后实验,虽然地窖深达六米,但由于每个地下室都有一个高出外面地面三十厘米左右的气窗,尽力呼叫,住在地下室附近的居民依然能够听见。
2、如果说第一名女孩是被逼杀人,后来的这名女孩和其他三名女孩在李浩萝卜加大棒(举报谁想逃跑有奖、听话有奖)的“管理”方式下已经可以为李浩做任何事,包括杀人、包括偏袒、包括外出卖淫时不求救、包括用性取悦。
3、李浩的妹妹在得知自己的哥哥犯下如此罪行之后,居然不报警不揭发不劝他自首,还主动为其提供逃跑的路费。
4、从第一名女孩被囚禁到案发的近两年内,当地警方没有接到任何关于人员失踪的报案。而另一个社会现实是,各地大多数未破命案,被害者都是性工作者。
5、案发后当地政府和公安出于案件细节过多曝光怕引起社会恐慌我理解,但我不能理解为什么不允许媒体报道,甚至要挟、恐吓采写该事件的记者。
6、从挖地窖到囚禁女孩,两年来,李浩露出的马脚不只一个,但没有任何人因为对他一些怪异的行为起疑心而报警让警察去查一下那个地窖里到底有什么,更要命的是,距离那个地窖仅仅一百米就是一个派出所,两百米就是一个武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