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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男,河南南阳市新野县人,案发时34岁,已婚,跟妻子育有一子,是消防部队转业人员,案发时在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也是由于这个身份,当时采写此案的一位记者还受到了当地政府的质问,说记者侵犯了“国家机密”)。08年,李浩以妻子的名义在离住处不远的小区购买了一处地下室,然后从互联网上得知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于是萌生了诱骗女青年为其谋取钱财的念头。
萌生念头后,李浩开始为自己的计划做准备。09年8月,李浩开始在地下室里挖地窖。为了不引起他人注意,他将挖地窖的时间选在深夜,清晨再用尼龙袋将土装着用摩托车运走。由于工程量较大,有时不能回家,李浩便向妻子撒谎说自己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得住在单位。
两个月后,李浩从KTV诱骗来第一名女孩,由于那时地窖尚未完工,他便强迫被骗来的女孩跟他一起挖地窖。
地窖门口
随后李浩又陆陆续续以“出台”为名义从发廊、KTV、夜总会骗来其他五名女孩(最小十六岁,最大二十三岁),并强行与这些女孩发生性关系。一年后,这个隐藏在地下六米、有七道铁门把守、几个房间加起来面积不足20平米、具有通风系统的地窖完工。